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新時代“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和水土保持“監管強手段,治理補短板”工作要求,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0年4月29日,湖北省水利廳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出臺了《湖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分八章六十七條,包括總則、水土保持方案編報與審批、水土保持設計與施工,監測與監理,監督檢查與驗收報備,以及對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責任追究等內容。
《辦法》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審批、補償費征收、監督檢查等監督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和劃分。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與報告表的編制界線和審批條件進行了規定。
《辦法》規定了生產建設單位要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開展主體工程設計時,同步開展水土保持初步設計,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資概算,無設計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定了生產建設單位要在施工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水土保持設施布局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對施工單位要加強管理,在項目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要明確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等有關要求。
《辦法》對生產建設項目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監理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項目,要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落實水土保持監測成果報告制度和監測成果公開的要求。明確了按照生產建設項目征占地面積和挖填方總量大小劃分,選擇合適監理單位和專業監理人員的規定。
《辦法》明確了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與報備程序、標準和要求。明確了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流程和對檢查發現問題的分類處理標準。明確了對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職督查的內容和責任追究的方式。
《辦法》的出臺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推動水行政主管部門更好地履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督促生產建設單位依法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有效控制人為水土流失,在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中將發揮重要作用。
原文標題:湖北制定出臺《湖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技術支持:
聯系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