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
積極踐行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快推進區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全省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2019年12月30日河北省水利廳印發《河北省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方案》(試行)。
黑龍江省水利廳在哈爾濱組織召開了《黑龍江省鄉村振興侵蝕溝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專項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技術評審會議。省水利廳水土保持處、省水利科學研究院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松遼水利委員會松遼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和東北農業大學5位水土保持知名專家受邀承擔技術評審。
2019年12月2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寧夏水利廳依法發布了《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水土保持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公報了全區水土流失狀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重要水土保持事件等。
1月14日,江西省水利廳依法發布了《江西省水土保持公報2018》,該公報系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院首次作為參編單位承擔完成了《江西省水土保持公報》編制技術支撐工作。
為確?!?019年晉陜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公報》高質量發布,3月18日,黃委晉陜蒙監督局組織召開了《公報》專題討論會。會議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喻權剛主持,副局長、副總工、業務處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新時代“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和水土保持“監管強手段,治理補短板”工作要求,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0年4月29日,湖北省水利廳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出臺了《湖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為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專家庫管理,充分發揮專家技術咨詢作用,提高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質量,2020年4月22日云南省水利廳出臺了《云南省水利廳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據悉,該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2019年晉陜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公報》公開發布,這是黃委晉陜蒙監督局連續第九年發布此類公報。該《公報》是在黃委晉陜蒙監督局組織接壤區市、縣級水行政部門嚴格監督執法,在區域生產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和調查統計基礎上編制發布。
2020年9月18日,貴州省水利廳批復實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園發展規劃(2020-2030年),拉開了貴州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園高質量發展的序幕。
根據《大連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計劃》,《大連市水土保持辦法》(修改)(以下簡稱《辦法》)被市人大列為2020年立法計劃的論證項目。為做好《辦法》修改工作,近日,大連市水務局組織召開《辦法》立法專家論證會。水土保持專家,大連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市司法局、市水務局領導及相關人員參加了論證會。
【政策解讀】《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提出了一系列切合我國實際的有力措施,既可提高水資源供給能力、緩解供需矛盾,又可減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態安全,對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湖北制定出臺《湖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同步開展水土保持初步設計,有效控制人為水土流失,在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中將發揮重要作用。
江西省水利廳依法發布了《江西省水土保持公報2018》,該公報系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院首次作為參編單位承擔完成了《江西省水土保持公報》編制技術支撐工作。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于康震,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并答記者問。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2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已經1998年11月18日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為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2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1999年12月25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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